食品安全,最高,食品,健康,方法

提問: 食品安全包括哪些內容? 問題補充: 医师解答: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 再詳細些可以涉及到下面的內容。食品生產關系國計民生,食品安全涉及千家萬戶。保證食品安全,必須建立健全有關食品安全法律和標準,對農藥、化肥和其它有害物質在食品中允許的殘留量制定限制標準已成為國際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它作為“非關稅壁壘”的技術標準之一,在農產品國際貿易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食品安全的技術壁壘 殘留物最高限量標準是保護人體健康、保證食品安全的“技術壁壘”。殘留物最高限量的確定是以“食品中相關物質的殘留量對保證人體健康安全毫無疑慮”為前提。農產品的高產豐收往往和食品的安全保障呈現為矛盾的對立統一關系:資料表明,農產品的增產因素中,化學農藥和化學肥料的貢獻率占全部收成的70%,對保障食品的安全供給功不可沒,但農藥和肥料的錯誤使用會危害人和動物健康、危害生態系統。化學農藥的使用除了可帶來直接危害外,還可通過生物富集在體內形成較高殘留,再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體健康,殘留的“三致”危害已經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重視,在不到20年的時間里,我國癌癥發病率上升了69%,死亡率增長了29.4%,畸形兒數量增加。因此,制定嚴格的殘留物最高限量標準是保證食品安全,保護健康,建設“放心菜籃子工程”的重要舉措,明確的技術標準可從市場準入著手公平地守衛食品安全關。 二、國際貿易的綠色壁壘 殘留物最高限量標準是國際貿易中新貿易保守主義的“綠色壁壘”。雖然WTO的一個重要宗旨是“達成互惠互利的協議,大幅度削減和取消關稅及其它貿易壁壘,并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但各國在實際操作中,在遵守WTO的各種協議的情況下,都從維護本國的利益出發把協議條款用好用足。由于食品中“殘留物最高限量標準”和相關的“取樣程序和檢測方法標準”等屬于“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根據WTO烏拉圭回合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和《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各國在其認為適當的程度內有權采取此類措施,以保護本國人民和動植物的健康,保護環境。因此,許多發達國家在削減關稅和其它非關稅貿易壁壘的同時,常采用非關稅的高要求的技術標準。從某種意義說,農產品的國際貿易壁壘已演變成以“環境標準”和“食品標準”為主導的“綠色壁壘”,這是貿易保守主義的死灰復燃,是以“綠色壁壘”為主要手段的新貿易保守主義的抬頭。“殘留物最高限量標準”和相關的“取樣程序和檢測方法標準”是最常用的“綠色壁壘”標準,發達國家經常利用這類標準限制進口,保護本國的農產品市場免受外來沖擊。 面臨“人世”的新條件,我國如何在國際貿易中掌握主動權,在農產品國際貿易市場中爭得一席之地,研究和掌握國際農產品主要市場的食品安全標準十分重要。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地組織出口農產品的生產和加工,才能保證產品質量符合進口地的食品安全標準,如近年來我國茶葉對歐盟的出口大量滑坡,主要原因是氰戊菊酯嚴重超標,歐盟現行標準中其殘留最高限量值為0.05mg/kg,比較發現溴氰菊酯、氯氰菊酯的殘留最高限量值較高,分別為5.00mg/kg和0.50mg/kg,以這兩種農藥取代氰戊菊脂的使用,既能達到同樣的植物保護效果,又易通過歐盟標準,此辦法已成為我國茶葉出口歐盟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食品安全的國際標準可作為制定和完善我國相關標準的借鑒,通過對貿易伙伴和我國常用農藥的比較,對“他有我無”、“他多我少”、“他重我次”的農藥從高從嚴地確定符合國際標準的殘留最高限量和檢測方法,可有效地把超標農產品拒于國門之外,保護和發展我國的農業。 三、不斷增高的綠色壁壘 殘留物最高限量標準等已成為新的“貿易戰爭”的主要手段。 國際貿易競爭中可操作性強的環保和食品衛生標準日趨嚴格,而且實用的技術壁壘越筑越高。現在,在農產品國際貿易中不僅檢測相關物質的殘留量,而且生態環境標準和生產條件標準也已成為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因生態環境和生產條件不合格而導致的產品質量問題”是我國農產品出口受阻的主要原因。近年來,我國茶葉出口受挫,與茶葉進口地更嚴格的殘留物最高限量標準有關,歐盟自2000年7月1日起對進口茶葉實施新的殘留物最高限量標準,檢查項目由20世紀80年代的6種擴大為現在的62種,嚴重限制了我國茶葉對歐盟的出口。 四、不斷完善的技術壁壘 殘留物最高限量標準在貿易需求和社會需求中不斷地修訂和完善。一方面,國際農產品市場已發展成為“買方市場”,為保護本國農產品市場,符合WTO原則的技術標準越來越嚴。另一方面,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食品安全的新要求,對殘留危害的新研究、新認識都迫使技術標準在實踐中不斷修訂和完善、與時俱進,以保證殘留物限制種類和限制量值和世界科學技術的發展同步。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建設起步較晚,長期以來主要關注農產品數量增長,農產品質量問題一直未放在重要位置,隨著經濟迅速發展,近10多年來關于農藥殘留的最高限量等標準的建設步伐明顯加快。我國已頒布了與水果有關的50種農藥殘留限量的國家標準,制定了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生態環境質量標準,無公害蔬菜產品質量標準,無公害蔬菜安全要求,無公害蔬菜生產肥料使用準則,農藥合理使用準則,79種農藥在32種農副產品中197項農藥最高殘留限量的國家標準等。但我國的殘留物測定方法標準和最高限量標準不夠協調和系統,與水果有關的50種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中,尚有21種農藥未提供檢驗程序和方法,無法檢測殘留量,也就無法評價是否超過最高限量標準。所以,在修訂和完善我國技術標準時,要注意“測定方法標準”和“最高限量標準”的配套協調和可操作性;要有針對性地實施我國的環境戰略,系統地建立健全能夠真正保護和發展我國農產品市場的技術標準體系;要盡快縮短和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標準的差距,盡快和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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